债权债务案例
乙公司并不生产锌锭和铟,其所售卖的锌锭和铟不会凭空从天上掉下来。那么有没有证明这些货物购自甲公司的证据呢?辩护人查阅了乙公司的财务账册,发现乙公司2012年5月份的记账凭证中有向甲公司购进货物的记录以及交易的相关附件,购进金额与涉案两张增值税发票金额完全一致,并且乙公司财物账册中亦有向甲公司的支付记录。
合同事物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承包、分包往往存在多个法律关系、多个责任主体,挂靠与被挂靠现象大量存在;相比较而言,被挂靠企业经济实力较强,官司打赢了能够得到执行的概率高。为确保当事人赢了官司拿到钱,权益得到维护,诉讼前必须选择有履行能力的被告主张权利。本案被告丙某、乙某是自然人,R建公司是现在正常运行的企业,无疑R建公司的履行能力要强于丙某和乙某,将R建公司作为被告主张权利,较有利于当事人,保障其权益的较终实现。
土地房产案例
本案是典型的“一房二卖”的案件,**律师在本案处理的过程中的思路是两条线走,双管齐下,**条线,证明被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原告的利益,**条线,证明较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不是“善意第三人”。该思路在办理类似案件中具有借鉴意义和示范意义。
知识产权案例
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四件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有效。2017年11月2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令**公司、**经营部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公司享有专利权的四件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承担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