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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成为历史!最高法院明确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15.4%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717天前 | 317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新闻发布会材料


与此同时,在此次司法解释修改的过程中,最高法院还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精神,并对相关条款作出对应调整。


一是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三是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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