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创新性重要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法令》,它是是中国第一部个人破产法规,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这将为国内创业失败而背负巨额债务和连续诉讼的人提供上岸机会。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因此推出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拯救那些有诚信而又不幸的个人债务人。保证其基本生存需求,避免受到不合理、过度索债的危害,保障其具有重新开始的机会,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一步
个人破产准则是老练商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助退出机制。依据法令,在深寓居且参与深圳社保接连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款能力或许资不抵债的,能够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许宽和。经过三年遭到严厉行为约束的考察期,就能够革除剩余债款。
注意,此项法规只针对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如果利用破产法钻空,不仅债务得不到免除,可能还会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