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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怎么分割婚后房产-西安离婚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92天前 | 2091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时,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应一并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对方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第17条第1款规定:
夫妻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扶养义务所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已经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对共同债务进行连带清偿后,以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为由向对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约定由个人承担债务的,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补贴无赡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筹集资金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发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俗话说离婚要安心离开,不要做任何侵占对方财产的事情。这样做不仅是自己性格的反映,也给自己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以上是数据整理。相信看完之后,我们可以对婚后财产分割有更清晰的认识。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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