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名称)担任……职务,系我(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公章)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制定,供法人当事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用。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