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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须知-西安刑事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16天前 | 17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刑事申诉须知-西安刑事律师

 

七、法院驳回申诉后,我还能继续申诉吗?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法院会依照什么程序进行审理? 

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九、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刑事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案件,须是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

 

十、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 

您可以到现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也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预约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会通知您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相应材料。如您案件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请将申诉材料交至(邮寄至)相应巡回法庭;如您案件属本部受案范围,请将申诉材料交至(邮寄至)指定地点。详情可咨询最高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十一、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刑事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十二、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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