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律师咨询免费网!

律师咨询免费网

仰法律,忠于客户

刘律师电话:157-2191-7767


来访请电话预约

以“借名买房”为由,可以解封房产吗-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19天前 | 5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以“借名买房”为由,可以解封房产吗-西安律师

以“借名买房”为由,可以解封房产吗

  问:小洪因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法院在执行小洪名下一套房产过程中,老洪、老宋(小洪之父母)以该房首付款及按揭款均是其负担,只是借用儿子小洪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为由提出异议,请求解封该房产,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否!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登记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必然要求。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小洪是该房产的备案登记人、缴纳购房契税人、购买按揭贷款合同方,因此,该房产应属于小洪所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综上所述,老洪、老宋以“借名买房”为由主张解封该房产,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咨询免费网157-2191-7767(电话同微信)是陕西天迈律师事务所的西安律师组建,团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律师,团队律师具备西安建设工程律师,西安刑事律师,西安行政诉讼律师,西安劳动工伤律师,西安遗产继承律师,西安医疗事故律师,西安债权债务律师,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西安房产纠纷律师,西安征地拆迁律师,西安知识产权律师,西安人身损害律师,西安离婚律师,西安交通事故律师,娱乐法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能力和经验。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