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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隐瞒怀孕结婚,男方可要求赔偿-律师咨询免费
来源: | 作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 1297天前 | 5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女方隐瞒怀孕结婚,男方可要求赔偿-律师咨询免费

女方隐瞒怀孕结婚,男方可要求赔偿

问:女方与男方结婚,短暂同居后即分开,八个月后,男方获悉女方生产一子。男方主张小孩非其亲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否支持?

答:应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男方主张不存在亲子关系,若女方无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亦拒绝配合亲子鉴定,可推定小孩与男方非父子关系。女方隐瞒有孕事实,存在欺诈,且双方同居时间较短,感情冷漠,对男方要求离婚的诉请,应予支持。

问:男方可否要求女方退还礼金?

答:女方隐瞒有孕事实存在过错,但不能因此导致礼金退还。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部分彩礼,彩礼返还数额应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给付方的经济条件、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

问:男方曾支付抚养费,可否主张返还?

答:可以。小孩与男方并非亲生父子关系,男方对该小孩无抚养义务,应当由女方抚养小孩并支付抚养费。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抚养费,返还金额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若不能举证证明实际支出费用,则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问:男方可否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失费?

答:可以。隐瞒有孕事实结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的损害赔偿情形(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但是,夫妻间有相互忠诚义务,女方隐瞒有孕事实,存在重大过错,严重损害了男方的名誉,影响男方心理健康,女方应给付适当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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