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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66天前 | 3037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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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本款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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