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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批。
五、受理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
受理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
联系电话:86785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