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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信赖利益-西安建设工程律师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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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2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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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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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信赖利益-西安建设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的信赖利益-西安建设工程律师
信赖和协作是施工合同的本质特征。建设工程合同与一般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施工 合同的定作物为不动产,一般承揽合同的定作物为动产。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一章第二 百八十七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赖和协作是承揽合同 的本质特征,也是施工合同的本质特征,违反合同的信赖与协作义务即构成根本性违约。 像本人请裁缝做西服,裁缝应当按照本人要求量体裁衣,本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就是履行 协作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裁缝变更西服式样必须征得本人同意,也是履行协作义务的 表现形式。本人聘请张裁缝制作西服,张裁缝将承揽工作交付给李裁缝,事实上是辜负 定做人对承揽人的信任。工程建设也是如此,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本质 上都违背了承揽合同的信赖基础,构成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未将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及时 告知承包人,施工现场作业面狭窄、施工通道阻塞,影响正常施工,发包人未给承包人 提供正常施工现场,承包人未将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告知发包人,擅自停工或怠 工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违背承揽合同协作义务的行为,均构成根本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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