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法律解释-西安建设工程律师
从法理上说,施工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发包人即是定作人,承包人即是承揽人, 工程款即是加工定作费。承揽合同的性质决定其利润是加工订做酬劳,而不是在资本市 场上或类似资本市场(如房地产开发)的那种高投入、高风险、高利润的行业,建筑主 材价格异常波动,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合同当事人签约时不能预见,也不能通过自 身的经营行为予以规避。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 则,有利于保护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人民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调整施工合同价款的幅 度,应当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调价文件确定的幅度范围调整合同价款,如调 增幅度过高可能损害发包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