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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暨竞业限制协议书-律师咨询免费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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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50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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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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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暨竞业限制协议书-律师咨询免费
保密暨竞业限制协议书
第 号
甲方(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劳 动 者):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劳办发〔1994〕289号、劳部发〔1995〕223号、劳部发〔1996〕355号、渝劳计发〔1996〕9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保密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书所称商业、技术秘密,是指属甲方所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给甲方带来潜在的或者现实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或者能有助于乙方依法规避市场风险,具有实用性或者可应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订货价格、订货方式、结算方式、客户资料;涉及甲方经营管理全过程的供应、销售、客户市场等每个环节的规划、计划、组织、人员、财务、管理、网络等阶段性和最终总结、报告、图表、电子数据等。
甲方依法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即是甲方为保护其商业、技术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之一。
第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商业、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乙方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因职务或者工作关系拓展开发的经营信息,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自 年 月 日起,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用,在甲方所属 (部门)担任 (职务)属: 中、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
第四条. 保密期限: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2年内,均有义务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企业内工作期间,甲方向乙方除给付劳动报酬(工资)外,每月另向乙方给付保密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故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因乙方仍应向甲方履行保密、竞业限制的义务,再另行支付给乙方保密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乙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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