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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范本-律师咨询免费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736天前 | 5251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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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限制约定
3.1鉴于乙方工作涉及甲方的保密信息,因此乙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雇佣结束后不长于两年期限内(具体竞业限制期限以本协议第3.2条约定为准,以下统称“竞业限制期”),乙方保证在没有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有偿,乙方都不会作为雇员、顾问、股东、管理层或以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开发、提供或销售与甲方开发、提供或销售的技术、服务或产品相同的或相似的技术、服务或产品有关业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还包括:
(1)直接或间接参与挖走雇佣结束前一年期间属于甲方的客户或为该等客户提供服务,或向该等 
客户收取订单,或与之发生商业接触,只要这种接触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
(2)禁止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机构工作或者在这种公司拥有利益;
(3)禁止自己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以及
(4)作出其他可被合理认为与甲方经营业务形成竞争的行为。
上述约定将涵盖竞业限制期内乙方将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域范围。“地域”是指(a) 中国大陆;(b) 台湾;(c) 香港;(d) 澳门; (e) 美国。
3.2双方同意,对于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在雇佣关系结束时决定是否需要乙方承担及需要承担的竞业限制期限,具体以乙方离职前或离职时甲方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为准:
(1) 若届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该竞业限制义务的,将不承担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2)若届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该义务的,甲方应在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每年向乙方支付相   当于10个月乙方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乙方工资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工作未满十二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的月平均工资。该补偿金甲方应于乙方离职日当月的下一个月起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平均支付到乙方工资账户或乙方明确指示的其他帐户。
3.3 乙方同意,甲方一旦通过银行向乙方工资账户或指定其他帐户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即应视为甲方履行了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义务,乙方也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收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帐户信息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及时收款或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约定补偿金时,应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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