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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模版-西安律师咨询免费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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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50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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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
第五争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
无限期保):
(1)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第六条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
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1)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2)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任职的工资报酬时,提前支付甲方离职后乙方
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金 ,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而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拄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
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八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
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
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九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代理、
经营同类品牌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舍伙人、董事、
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十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
有权转让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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