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乙双方已经就员工派遣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派遣协议”),因此,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 根据甲方需要,甲方希望乙方为某些派遣员工补缴“派遣协议”签署之前的社会保险。甲方了解此需求已经超过“派遣协议”中的约定,并可能给乙方带来额外的法律风险。因此甲方同意承担乙方为完成以上需求给乙方带来的法律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工伤、工作年限等内容。
2. 甲方同意就此项服务为乙方额外支付相关费用,具体费用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
3.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补缴社会保险的服务。但乙方不对补缴保险中的缴纳基数与缴纳比例承担责任。以上数据均由甲方书面提供。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同意承担在补缴过程中产生的第三方费用。
4. 本补充协议是“派遣协议”的补充,甲乙双方仍应遵守“派遣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派遣协议”中的内容与本合同冲突时双方应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 年 月 日
乙方: 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关 于 倒 签 劳 动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