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协议期未满前,除发生本协议约定解约事项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一方终止协议,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提出相应的补偿。
问题:只规定了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索赔,未规定若甲方违约乙方向甲方索赔事宜。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即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传真的,应相应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即视为送达。
2.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即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信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
协议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此协议,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附加协议。附加协议与本协议权责一致。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服务价格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预约权。
如在服务期限未满一年,让客户不满意的情况下,客户可与公司计算余款退回。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