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6.23乙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2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须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甲方。
第七条:绩效考核标准
7.1甲方给予乙方经销商的价格及特定的区域,所以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业务,实现共赢。
7.2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 万元,完成月度销售额,甲方承诺返还销售额的 的比例给予奖励。完成季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 的比例给予奖励。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 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 的比例给予奖励。
7.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7.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年销售量月度分解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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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 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8.2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1)披露方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2)披露方是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或为咨询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所需披露的,但披露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商业秘密的确切性通知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