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率小于 。
4.2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组成不少于 人的托管组,具体负责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工作。乙方托管组人员名单应当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4.3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企业托管经营方案。托管经营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托管经营保险
5.1 双方同意公司向 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公司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受托方无关。
5.2 委托方投保的公司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5.3 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公司支付。
第六条 托管费用及支付
6.1 本协议项下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6.2 甲方分 期支付托管费用,其中第一期托管费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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