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 定义
1.1本合同所用到的下列单词及短语具有给定的含义,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业主
指项目实际投资方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即 xxxxxxxx集团及其合法继任者。
业主代表
业主书面授权代表他行使某些或全部合同职责或权力的个人或公司,包括委派的项目经理,常驻工程师,现场管理者或业主的其他助理,以及随时可以被指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任何代表。
业主代表的任何行为或举措均应被视为业主的行为或举措。
监理单位
指业主指定的监理单位,由业主随时任命的代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工程师人选。
甲方
指项目的总包方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受让人,即xxxxxxxxxx公司。
乙方
指为甲方所接受的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合法继承人或甲方同意的受让人,即zzzzzzzzzzzzzzzzzz公司。
合同双方
上下文所指的甲方和乙方。
项目经理
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合同价格
指经双方同意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及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进行缺陷补救的费用的总额,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增减。
费用
指现场内外发生的通常费用开支。
合同工期
指合同中规定的各阶段工期开工起始时间至全部子项工程初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的时间,包含了其中各子项工程工期,是工程的总工期。
子项工程工期
指合同各阶段工期中包含的各子项工程工期,是工程总工期的一部分内容。
永久性工程
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业主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临时性工程
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供货
在乙方责任范围内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机器及附件。
服务
指依据本合同条款为达到工程范围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检查和测试,供货,运输至施工现场、安装、调试、报告、测试、技术协助和更换。
建筑设备
包括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但不包括构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技术规范
指在标书或标书修正文件或合同中确定的规范,也包括由甲方提供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图纸和文件
指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图纸和文件及所有对这些图纸文件所做的修改,以及由甲方提供或书面同意的其他图纸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