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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代替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提起诉讼-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44天前 | 60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代替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提起诉讼-西安律师

   发生民事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不受他人的干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的方式可以向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使他们熟悉法律,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是接受受损害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推荐合适的、懂得法律的人作他们的诉讼代理人。但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当事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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