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免费网
刘律师电话:157-2191-7767
来访请电话预约
(三)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四)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