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预约风险代理律师团队

风险代理律师团队

仰法律,忠于客户

刘律师电话:157-2191-7767


来访请电话预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_全文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87天前 | 45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_全文西安律师





  (三)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四)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