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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讯问与发问阶段-西安刑事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9-11 | 20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庭审讯问与发问阶段-西安刑事律师

庭审讯问与发问阶段—西安刑事律师


34、法官发问应当注意什么


一是要注意角色,不要充当第二公诉人,进行纠问式的大量发问;二是要注意用词,不要使用晦涩难懂的词语,问题应当通俗易懂,言简意赅;三是要注意详略,有针对性的发问,且详略适当;四是要注意时机,既可以在专门的发问环节问,也可以在举证质证阶段结合相关证据针对性的发问。 


35、公诉人或辩护人不发问怎么办


发问不是必然要求,确有必要时法官可以发问。


36、出现贬损人格、讽刺挖苦等言语时怎么办


要特别注意这种情况,庭审中一旦发现有贬损人格、讽刺挖苦等言语时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警告、训诫等。


37、出现诱导式发问怎么办


诱导式发问通常是闭合性的问题,答案包含在问题中,具有强烈的暗示性,对于明显不当的诱导式发问应予制止,要求使用开放性的问题继续发问。


38、重复纠缠发问怎么办


少量的重复,不必要立即制止,大量多次重复时,如果被告人之前已经回答清楚,可以告知相关问题已经问过,不必重复纠缠再问。


39、被告人回答与笔录内容不一致辩护人或公诉人不断纠正时怎么办


告知辩护人或公诉人,不必要求被告人庭审中的回答与笔录中完全一致,如认为有重大变化的,可以在举证质证阶段结合被告人的以往供述予以说明。


40、偏离指控进行发问怎么办


所问问题是否偏离指控不要轻易下结论,有些问题由远及近,看似不相干,实际有关联,贸然打断容易导致辩护人与法庭之间的对立,除非确信离题万里时,可以提示围绕指控进行发问。


41、辩护人要求单独发问怎么办


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普通程序案件,原则上应当单独发问。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问明辩护人单独发问的目的,如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


42、辩护人在发问时援引相关笔录怎么办


提示性的援引是可以的,但如果大量援引,告知辩护人可以在举证质证阶段结合相关证据再申请发问。


43、辩护人未经许可擅自发问怎么办


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辩护人应当征得法庭同意才能发问,多次擅自发问的,可以口头警告、训诫。


44、辩护人向被告人作手势或表情予以暗示怎么办


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辩护人相关问题需由被告人独自回答,不得予以暗示。


45、被告人拒绝回答相关提问怎么办


向被告人释明证据规则,告知没有被告人供述,其它证据充分的,同样可以认定有罪。即使被告人当庭不作供述,其以往所作过的供述也可以被作为证据使用,只有积极的回答问题,才能有效地行使其辩护权利,更好地便于法庭查明事实。


46、被告人一直哭泣无法回答问题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现在是庭审,请注意控制情绪,如果难以奏效的,可以休庭,一段时间待被告人情绪平稳后再开庭。


47、控辩一方举手反对对方的发问怎么办


问明反对的理由,判明理由是否成立,理由成立的,予以制止并告知被告人可以不回答该问题,并要求发问方注意发问方式。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并告知被告人回答该问题。


48、被告人或辩护人要求向公诉人发问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如果对公诉人的发问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法庭说明,法官可以决定是否向公诉人进一步询问,但不能允许被告人或辩护人直接向公诉人发问。


49、被告人的回答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怎么办


及时制止,如果需要深入发问的,转为不公开开庭,并请旁听人员退庭。


50、被告人当庭检举公职人员怎么办


告知不要在法庭中当庭供述,可以在庭审后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后将上述检举情况转交有关机关,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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