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律师咨询免费网!

律师咨询免费网

仰法律,忠于客户

刘律师电话:157-2191-7767


来访请电话预约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0-01 | 80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西安律师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3月1日,该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在申请原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申请主体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在申请方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在案件管辖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咨询免费网157-2191-7767(电话同微信)是陕西天迈律师事务所的西安律师组建,团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律师,团队律师具备西安建设工程律师,西安刑事律师,西安行政诉讼律师,西安劳动工伤律师,西安遗产继承律师,西安医疗事故律师,西安债权债务律师,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西安房产纠纷律师,西安征地拆迁律师,西安知识产权律师,西安人身损害律师,西安离婚律师,西安交通事故律师,娱乐法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能力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