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么-西安离婚律师
义务不能解除,也没有法定程序表明可以解除。即使签订了类似解除血缘关系的协议,也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是无效的。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父母有赡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在过去的辅导和接待中,有夫妻双方都已经断绝关系,女方不允许男方与孩子有任何接触,要求孩子与男方断绝关系的情况。
那么就有一个问题:离婚后,孩子能不能断绝和对方的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其实不能!
亲子关系是指法律上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总和,也称亲子关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天然血缘关系是以子女的出生事实为基础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手段人为解除,只能由父母一方和子女死亡而终止。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关于脱离天然亲属关系的说法当然是无效的。
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可能解决的,但有一个例外。
也就是通过领养,与亲生父母的关系本质上就被解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收养法,被收养人除特殊规定外,必须不满14周岁,对收养人有严格的条件。
收养关系的确立,消除了被收养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收养,可以解除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但进入虚构的血缘关系。
还有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如果继父母没有抚养过继子女,那么他们只是公婆,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因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人工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天然血缘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天然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解除(符合收养条件并通过收养解除的除外),只能因父母一方、子女死亡而终止。
2.血亲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父母与有意血亲关系的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以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和抚养关系的事实为基础,法律承认,人为设定,如养父母与被收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这种本应是血亲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一方死亡或者依法解除拟发生的亲属关系而终止。
收养关系解除的,养父母与被收养子女的亲子关系自然解除。
综上所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在血缘的基础上形成的。离婚后,父子之间的父子关系不能断绝。父母有赡养儿子的义务,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然,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属于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和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