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纪要关于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和人格否认诉讼地位的理解-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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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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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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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纪要关于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和人格否认诉讼地位的理解-西安律师
两会纪要关于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和人格否认诉讼地位的理解-西安律师
【资本显著不足】资本显著不足指的是,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股
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
配。股东利用
较少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表明其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质是恶意利
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由于资本显著不足的
判断标准有很大的模糊性,特别是要与公司采取“以小博大”的正常经营方式相
区分,因此在适用时要十分谨慎,应当与其他因素结合起来综合判断。
13.【诉讼地位】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不同
情形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1)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由生效裁判确认,其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