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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婚假、产假、生育津贴规定-西安律师
来源:西安人社服务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4-22 | 944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安婚假、产假、生育津贴规定-西安律师
西安婚假、产假、生育津贴规定-西安律师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国家规定:

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

陕西规定: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

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注意了:

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国家规定: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陕西规定:

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注意了:

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