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律师咨询免费网!

律师咨询免费网

仰法律,忠于客户

刘律师电话:157-2191-7767


来访请电话预约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类案裁判规则-西安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0-15 | 5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类案裁判规则-西安律师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类案裁判规则-西安律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作出重大修改。就疾病婚的效力而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修改了禁止结婚的条件,将疾病婚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原《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之疾病的禁止结婚。但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一方面,结婚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在现代医学领域没有事关不应当结婚之疾病的明确界定。《民法典》顺应时代发展脉络,将疾病婚从无效改为可撤销,将是否结婚的决定权交还当事人,更能体现法律对缔结婚姻自由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中,除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况外,非患病一方以患病一方所患疾病构成重大疾病且未告知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慎认定。本条立法目的在于通过保障婚姻双方的知情权而最终维护婚姻自由自愿原则。因此,婚姻一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前已患有的疾病是否构成《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人民法院在审查被隐瞒一方提请的撤销婚姻请求是否应予支持时,应按照该“重大疾病”是否能够足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决定婚姻的自由意志或者是否对双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标准严格把握。审理相关案件时不仅要审查未如实告知该“重大疾病”是否会给未患病的婚姻当事人家庭生活造成损害以致影响到未患病一方当事人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审查双方当事人缔结婚姻关系后的家庭生活实际情况、是否生育小孩、婚后生活紧密度等。[1]本文通过对《民法典》生效后公开渠道能够查询到的裁判文书、新闻报道等进行研究,以期对该规则的司法适用提供借鉴参考。


笔者团队通过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公开的裁判文书及相关新闻报道进行检索及整理,截止至2021年8月6日,总计获取相关案例47个,其中有6个关联性差,有11个是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有2个重复,故有效案例为28个。在检索到的28个可供参考案例中,支持撤销婚姻之诉的案例有18个,不支持的案例有10个。排除部分高度相似同类案例,以及部分新闻报道中无具体裁判观点的案例,现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18个案例的裁判要旨和基本案情整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