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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异议人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2-10 | 5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异议人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西安律师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异议人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西安律师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设立了执行内部监督程序,对执行异议消极立案或者消极审查行为进行监督。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异议人以下级法院消极立案为由提出异议的,上级法院应当对相关异议进行审查,判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异议立案条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以裁定、决定、通知等方式指令下级法院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可按照执行申诉程序通知异议人,其所提异议不符合执行异议的立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