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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抱摔幼儿致死的男子被宝鸡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捕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40天前 | 1467 次浏览 | 分享到:
      8月19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陵湾小区发生一起抛摔男童案件,引起社会关注。经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侦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两级检察机关同步提前介入。8月2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件需要进一步侦查。

      根据之前报道,陕西宝鸡金陵湾一醉酒男子抱摔幼子引发网民激愤,8月19日,宝鸡金台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金台去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2岁半幼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宝鸡金台抱摔幼子的男子行为虽然喝酒,但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根据相关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至人死亡的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网传相关视频的拍摄者为幼子生母,如果是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对于这种生为人父人母,没有一点责任心,且有严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严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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