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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西安离婚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31天前 | 925 次浏览 | 分享到:
诉讼离婚的程序-西安离婚律师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需求多长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一般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案子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六个月,还需延伸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再延伸三个月。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案子上诉后,进行二审诉讼程序。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子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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