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律师咨询免费网!

律师咨询免费网

仰法律,忠于客户

刘律师电话:157-2191-7767


来访请电话预约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西安律师事务所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95天前 | 2594 次浏览 | 分享到: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     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1、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2、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3、 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4、 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期间按相关法律确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5、 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