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审理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承办法官多番做工作,终于在庭前促成双方当事人以调解方式结案,由被告某购物中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
法官提醒:在经营过程中,广大商户首先要把好“进货关”,即对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品,在进货时应当加强甄别,杜绝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其次,要把握规范经营的“底线”,在进货时应当向生产商、批发商索要发票、销售单等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据。如此,才能既保护自己免受损失,又能协助打击侵权商品的生产、销售源头。
案例三:李某等五人运营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取了“豪情天龙”私服的服务端,将其直接改为“八部天龙”的私服服务端,并租用服务器架设“八部天龙”私服服务器,招募主播、客服、联系网上支付平台。同时,李某租用了被告人黄某的“斗鱼”直播房间。运营期间收到玩家充值金额共计54.2万余元,李某非法所得25.89万元。
被告人黄某在明知李某做的是游戏私服的情况下,仍以5个房间每月2万元的价格为其提供平台的直播房间进行私服游戏的宣传推广,共计收到李某款项29.65万元,收到直播房间费用15万元。被告人王某、王亚某、孟某等3人系李某招募的技术维护、客服兼主播,分别在该私服游戏运营中非法获利。
经鉴定,李某提取的“八部天龙”的服务端程序与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天龙八部OL”服务端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
云溪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5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案情,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它的对象是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者对这些成果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本案的5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获取他人游戏软件源代码,复制他人游戏软件的服务器端程序,生产并在互联网运营私服网络游戏。该案中,实现游戏功能的目标程序或功能性代码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游戏软件“实质相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应依法获得相应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