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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不仅赔钱,还可能获刑-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75天前 | 2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侵犯知识产权不仅赔钱,还可能获刑-西安律师

案例四:付某假冒“旺旺碎冰冰”注册商标罪一案

2018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付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未获得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购入生产设备及外包装材料后,在位于汨罗市桃林寺镇的一民房中生产(中国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旺旺”牌碎冰冰果味饮料(以下简称“旺旺碎冰冰”),被行政管理部门当场查获,现场查封“旺旺碎冰冰”成品471件、半成品230件,共计价值100490元。被告人付某主动投案。

汨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付某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辩称,自己制作的“旺旺碎冰冰”并没有销售出去,没有造成后果,情节轻微。但值得警醒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并不是结果犯,属于情节犯,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定罪标准。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情节严重”,达到定罪标准,本案的非法经营数额已达人民币100490元,故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生产生活中,要遵守社会诚信的底线,提高遵法守法意识,仔细算清楚“利益帐”,自觉抵制和杜绝制假销假的行为,避免给企业、个人的发展套上侵权、犯罪的枷锁。

作者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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