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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品牌植入服务合同-娱乐法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20天前 | 4063 次浏览 | 分享到:
电视剧品牌植入服务合同-娱乐法律师

1条的约定进行拍摄、播出。

6.2 在独家品牌植入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将不再植入其他与甲方品牌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的商品。

6.3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附件二的标准和要求植入甲方的品牌商品,并于本剧拍摄制作完成后的 3.4 款项下的物料。

日内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 6.4 乙方在植入甲方品牌过程中,如双方就具体植入方式意见不一,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应当以本剧导演的意见为准。

6.5 甲方的品牌、商品或其包装等内容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删除体现甲方品牌商品的片段或内容, 且不构成违约。

6.6 乙方按照附件二的约定完成甲方品牌植入,但若播出平台自行通过剪辑、删除等手段致使实际播出的内容未能全部按本 合同约定体现甲方品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7条 保密义务
7.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洽谈、签约、履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对方披露或提交的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应当进行严格保密,

但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对于保密信息,除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信息的一方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7.2 保密信息包括本剧的投资信息、拍摄计划、主创人选、品牌植入费用、甲方宣传策略等与本剧或与植入的品牌内容有关 的信息。

7.3 一方基于本条约定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延及保密信息接收方的工作人员、代理人或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员,接收保密信息 的一方保证保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或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员同样履行该等保密义务并为此承担连带责任。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保 证仅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确有必要知悉的工作人员、代理人或专业人员,并控制保密信息的传播范围。

7.4 双方基于本条所负有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保密信息全部被合法公开之日止,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 同是否被提前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影响。

7.5 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披露保密信息而披露的,不构成对本条保密义务的违反。

7.6 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人 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则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还应继续赔偿该违约金与对 方实际损失的差额。甲乙双方均认可该违约金金额,并承诺放弃要求司法机关或仲裁庭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 降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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