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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品牌植入服务合同-娱乐法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898天前 | 580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电视剧品牌植入服务合同-娱乐法律师

9.3 乙方违反独家品牌植入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9.4 本剧制作完成后,如非因甲方原因未能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费用并按 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 甲方所植入的品牌、商品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形的或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情形的,乙方有权删除 甲方品牌的相关内容,乙方已经收取的植入服务费不再退还,且甲方应付尚未支付的植入服务费仍应继续支付。

9.6 甲方迟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达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且已经收取的款项不再退还。

10条 通知送达
10.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需要向对方发出通知、声明、说明、确认函、协议书等文件的,或根据约定需要向对方寄送与

本此品牌植入有关的各项物料的,均应以中文语言方式并通过本合同首部确认的联系地址、联系邮箱、传真进行送达。

10.2 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或物料,按照如下方式分别确认是否已经送达:

10.2.1 一方以专人递送方式将10.1款约定的文件或物料提交给对方的,对方的工作人员签收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10.2.2 一方以特快专递方式将10.1款约定的文件或物料提交给对方的,特快专递公司将快件送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接收地 址,且特快专递公司配送系统显示对方已经签收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10.2.3 一方以电子邮件方式将10.1款约定的文件或物料提交给对方的,以该文件或物料的电子版(不论是否以附件压缩形 式)发送至对方于本合同首部列明的邮箱地址,且发送方的电子邮件显示发送成功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10.2.4 一方以传真方式将10.1款约定的文件或物料提交给对方的,以该文件或物料传真至对方于本合同首部列明的传真号 码,且发送成功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10.3 一方需要变更其于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联系地址、联系邮箱或传真号码的,应当以书面并加盖公司公章形式正式函告对 方,否则不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且仍以该方于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联系地址、联系邮箱或传真号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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