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成本决算:按照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形成《征地拆迁成本决算报告》,报县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和县财政部门进行决算,并结算征地拆迁成本。为下一步供地(行政划拨或出让供地),合理确定供地价格提供基本依据。
村组交付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结束后,组织被征地村组现场向县国土资源局交地,由当地镇政府或社区及相关单位参加,同时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现场踏勘时要认真进行核桩确认:主要是对测绘单位提供的坐标位置和规划部门坐标位置、报批坐标位置以及实地坐标位置进行核桩确认,并进行现场核准,签字认可。
“两公告”的主体:“两公告”的主体必须是县人民政府,不能以县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公告》。
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的部门: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住建、财政、民政、社保、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共同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参与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监督职能: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县农业、民政、镇政府等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