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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范本-律师咨询免费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505天前 | 44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劳动合同范本-律师咨询免费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在试用期中,如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6.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情况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合同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本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后同意,办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手续。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本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外,固定期限届满  本合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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