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前文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销售部门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