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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协议书-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502天前 | 1862 次浏览 | 分享到:
财务顾问协议书-西安律师

财务顾问协议书

 

    方:XXXXX公司

法人代表:

    XXXXX公司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税务规范和财务管理规范等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  常年财务顾问  ,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务顾问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 日常咨询服务 专项顾问服务 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日常服务不含专项顾问服务。

(一)日常咨询服务

1、乙方利用本企业自身的专业优势,为甲方的会计核算、税务规范等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财务咨询:为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正确核算企业经营成果、税务策划、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

1)为甲方制订会计核算规范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为甲方设计企业内部财务组织体系;

3)帮助甲方招聘、培训和考核财务人员;

4)对乙方的记账、报账、纳税申报等工作给予指导;

5)为甲方做好税务策划及财务分析报表,并及时准备的提供给甲方;

3、融资咨询:当甲方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4、本次服务期限为:            日至           日。

5、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次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1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      元;

2次:乙方提供书面的《财务部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规范实施计划》时,支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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