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顾问聘用协议
甲方 :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兼总工程师,全权负责公司的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时间。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三、聘用报酬。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月薪 元,由甲方在次月 日前支付。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 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按照双方在投入生产之前商定奖励金额支付。乙方不再要求该技术生产推广的利润中有任何提成或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
等技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新技术、新成果或技术改进,技术秘密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新技术、新成果或技术改进,技术秘密,用于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