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承包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赁位的权利,乙方合法享有承租本合同租赁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共识,条款如下:
一.广告位承包位置
广告位位置及尺寸注明:4个高立柱广告位(其中2个双面牌2个三面牌)。广告位尺寸:长 18米、高 6米。具体承包广告位置见本合同附件照片及标注。
二.广告位承包期限
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租赁期限期为3年,即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三.广告位承包费用
(一) 承包费用
乙方所承包的上述四块广告位每一年费用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260,000.00),三年总计:人民币柒拾捌万元(¥780,000.00)。
(二) 承包保证金
本合同自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预付甲方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该保证金不能抵扣乙方应付承包费。待承包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还广告牌双方检验无重大损坏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若甲乙双方继续签署承包协议,该保证金可冲抵新承包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或租赁费。
(三) 付款方式
2014年5月1日前支付甲方承包费: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130,000.00);2014年10月31日前支付甲方承包费:人民币壹拾叁万元(¥130,000.00)。剩余两年广告位承包费用,均按照以上付款方式和额度支付。
四.甲乙双方责权与义务
1.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其结构设计、制作、电费、更换等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其发布内容的真实合法性,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由乙方自行向工商管理部门审批;
3.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单位若需发布广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给予甲方优先权。
4.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最终产权归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