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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采用电子合同-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
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91天前
|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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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采用电子合同-西安律师
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和密钥,进行
电子签名
。
第九条
电子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可靠的
电子签名
后
生效
,并应附带
可信时间戳
。
第十条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后,
用人单位要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者APP信息提示等方式
通知
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
已订立完成
。
第三章 电子劳动合同的调取、储存、应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要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劳动者查看、下载电子劳动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
指导和帮助
。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要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
纸质文本
的,用人单位要至少
免费提供一份
,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
一致
。
第十四条
电子劳动合同的
储存期限
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保存期限的规定。
第十五条
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优先选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部门建设的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
(以下简称政府平台)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通过政府平台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数据格式和标准,提交满足电子政务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数据,便捷办理就业创业、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人事人才、职业培训等业务。非政府平台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提交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留存订立和管理电子劳动合同全过程证据,包括身份认证、签署意愿、电子签名等,保证电子证据链的完整性,确保相关信息可查询、可调用,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查询和提取电子数据提供便利。
第四章 信息保护和安全
第十七条
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管理、调取和应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及其所依赖的服务环境,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级的相关要求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确保平台稳定运行,提供连续服务,防止所收集或使用的身份信息、合同内容信息、日志信息泄漏、篡改、丢失。
第十九条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建立健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保护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查阅、调取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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