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二)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是指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三)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四)可靠的电子签名,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五)可信时间戳,是指权威机构使用数字签名技术产生的能够证明所签名的原始文件在签名时间之前已经存在的数据。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