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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非法取得的是否应返还-西安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90天前 | 16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非法取得的是否应返还-西安律师

比特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型“货币”。它没有集中发行方,系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生成。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那么,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非法取得的比特币是否应该返还,又应如何折价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一起比特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二审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



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严冬、吕芳、张飞、傅云(马来西亚国籍)至皮特(美国籍)和妻子王晓丽的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的方式,并殴打和威胁皮特、王晓丽,迫使二人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严冬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后经法院审理,判定双方虽存有经济纠纷,但无证据证实纠纷的过错方系皮特、王晓丽。严冬等四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比特币及天空币。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严冬、吕芳、张飞、傅云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至八个月。然而,皮特、王晓丽始终未等来严冬等人承诺返还的比特币及天空币,遂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遂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人民币)、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人民币)赔偿。


严冬等四人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其四人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并不认可比特币、天空币的财产属性,未将比特币、天空币作为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物或者财产,故皮特、王晓丽不具有物权返还请求权。


二审中,皮特、王晓丽书面陈述,其自愿放弃向严冬等四人追索6466个天空币,但坚持对比特币的追索。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双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均在我国境内,且双方当事人并未协议选择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故本案适用我国法律作为案件准据法。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应受法律保护;2.严冬等四人是否应将比特币返还,如存在返还不能的情况,是否应赔偿皮特、王晓丽损失以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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