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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89天前 | 269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安律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三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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