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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合同书-西安律师事务所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88天前 | 2527 次浏览 | 分享到:
物流服务合同书-西安律师事务所

(3)     快递单上面注明“请客户开箱验货”的字眼,支持客户先验货,再签收。避免事后发生破损,少件等问题。若开箱时,客户发现破损或者少件的情况,请快递员开具证明。

(4)     本商城合作的快递公司若送不到客户指定地址,需要转单的,务必转交给能够送达的快递公司配送,转单后,将转单的快递单号发送给客服人员。

(5)     关于官网货到付款的客户,明确告知业务员需代收的货款以及邮费总额。由第三方物流代收。

(6)     异常件(退货,换货)处理,双方必须以邮件沟通。

(7)     物流单及费用:乙方按照甲方不同系统分开整理,每月于3号前汇总一次,交至甲方。

  

 

        

三、           费用及结算

1、    服务价格标准:

乙方按照固定标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主要包括: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物料、人工费用(包括打印纸、胶带、纸箱、防震材料、其它消耗材料等),按出货纸箱规格收费:17CM*12CM*15CM/1.6/票,21.5CM*16CM*18CM/2/票,29.5CM*23CM*18CM/2.5/票。

如需更换纸箱,纸箱设计全权由甲方负责。

(2) 甲方向乙方支付货品仓储费:按货品占地面积(30/平方米/月)。

(3) 甲方向乙方支付物流配送费:按照乙方《物流配送价格表》(见《附件》)以实际发生额支付。

(4)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门取货费:车费以实际发生额支付,人工费500/月。

2、    费用结算方式:

上述各项费用,甲方于每季度按照乙方预算,于每季度五日前(15日,45日,75日,105日)向乙方预付下季度物流服务费,每月十日前,乙方将上月发生实际费用结算清单以邮件形式发给甲方,每月十五日前双方完成上月结算确认,临时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及时办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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