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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合同书-西安律师事务所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88天前 | 2529 次浏览 | 分享到:
物流服务合同书-西安律师事务所

(3)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出现货物与包装不符、易渗漏、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未在合同中注明,而造成货物毁损、仓库毁损及其他重大事故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仓储库房及分拣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2) 货物在存储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的,按甲方成本予以赔偿。

(3) 未在规定时间内货物送达甲方客户手中,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

六、           附则

1、    合同的续签、终止或解除

(1) 甲乙双方中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协议方式通知对方。

(2) 受托方在业务要求(指时效、货损率、操作规范、用户满意度等方面)离委托方要求相差较大,并给委托方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立即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3) 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况。

(4)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发生在合同解除之前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解除之前所发生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被彻底执行。

(5)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合同。

2、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对于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其他条款甲乙双方有义务继续履行。

3、    其他条款

(1)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合同签订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书面形式由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才能执行。

(2) 甲乙双方要保守与对方合作业务信息的商业秘密,否则泄密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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