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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与实体店合作运营合同-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85天前 | 448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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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经查投诉属实,甲方有权采取包括:解除本协议;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生效到上述行为发生时为止乙方通过      模式销售产品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3、乙方月投诉未解决率高于5%的,经双方协商15天未解决,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

4、因发生以上条款致使乙方被甲方处罚或停止合作,乙方仍需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商品承担一切责任。

5、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或者将网上商铺经营权等其他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之代理人、受让人、受雇人、股权所有人之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方,其违反合同之行为视为乙方之行为,乙方应对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八、有限责任

1、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甲方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2、使用服务器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和因此原因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对其造成的损失。

3、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4、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甲方不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1)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

(2)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3)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4)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5)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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