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协议终止。若双方继续合作,须重新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不具有延续性。双方若继续签新的合作合同需提前15天,双方的结算以合同期当天为截止,未使用完的保证金计入新合同中,乙方须补足新协议合同中保证金。
若双方不再签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结算以合同到期当天为截止,甲方退还乙方的保证金,30天后甲方应付清乙方所有货款,做好清仓退货处理(选择条款)。
2、如果协议终止后,协议中的结款条款仍应有效,甲方和乙方仍应遵守。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在合同期限内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署书面终止合同。
4、因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甲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影响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规定一方具有单方解除权的,该方行使单方解除权且双方履行完合同解除的善后义务以后,本合同终止。
十、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七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的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履行。
4、本合同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在履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或者增加相关附件,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同时生效,本合同附件包括:甲方制定的、规范双方合作的所有规则,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本合同下的签章视为已阅读并明确理解附件内容,且同意上述条款。
4、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本合同项下一方对另一方的所有通知,均须到达该方的下列地址方视为有效: